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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自主择业费是军人个人财产吗

时间:2012-02-23 09:06来源: 作者: 点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的,以夫妻 婚姻关系 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 夫妻共同财产 。前述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述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前述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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