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放开双独生二胎政策 河南省是全国最后一个实行此政策的省份 核心提示 昨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
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了适用第十七条规定外,符合下面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也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修改后,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家庭又确有困难的”一句删除。 [鼓励] 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扶政策有增加 尽管我省放开双独家庭二胎规定,但我省仍然提倡和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条例》将我省现行的奖扶政策梳理并纳入。相比之前的规定,修改后的第三十八条新补充很多内容。领取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与以前相比,可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自发证之月至子女满十八周岁(原为十四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原条例规定为十元)以上。 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以前没有此规定)。 同时,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对年满六十周岁,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奖励扶助标准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并建立利益增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删改] 与《行政处罚法》不一致的条款被删 修改后的《条例》还新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对居家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另外,《条例》还删除了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外增加设定的行政处罚。 《条例》原第四十七条规定:“故意为不符合本条例生育规定的公民提供条件造成生育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该条属于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外增加设定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的精神不一致,予以删除。 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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