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婚姻法 > 离婚 > 军人离婚 >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时间:2012-02-23 16:06来源: 作者: 点击:
本文介绍军人 离婚诉讼 的管辖权,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
本文介绍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介绍军人的管辖权,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推荐阅读:

  

  

 

  (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相关阅读: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