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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送精神病院并转移财产怎么办(2)

时间:2012-02-23 16:09来源: 作者: 点击:
一个阴郁的夜晚,陈国明吃过泡面后不久开始感觉头晕,很快睡着了。迷迷糊糊间他感觉有人在搬弄自己,隐约听到妻子正指挥一些人往自己身上绑胶带。陈国明想反抗,却一点力气都没有。就像电影里 中国司法精神病学泰斗
一个阴郁的夜晚,陈国明吃过泡面后不久开始感觉头晕,很快睡着了。迷迷糊糊间他感觉有人在搬弄自己,隐约听到妻子正指挥一些人往自己身上绑胶带。陈国明想反抗,却一点力气都没有。就像电影里

  中国司法精神病学泰斗、大学华西医院刘协和教授曾在媒体上公开说:“精神科医生不能僭越法律,成为决定一个人有无行为能力的主体。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有其特殊性,让医生同时肩负着伦理判断和司法判断,必然会出问题。”这个理念与黄雪涛的想法不谋而合。黄雪涛认为,让医生作司法判断是结构性错误。行为能力的认定,需要对是否丧失自理能力、自我保护能力的调查,而监护人的指定,则需要作利益冲突排除,这两项社会生活内容的查明,不是医生的专业范围。

  陈先生在精神病院这么久,却没有被治疗,是此案最特别的地方。黄雪涛说,仅这一点,就说明了几个问题:首先,医生对当事人的医学判断是,不需要住院治疗;其次,说明医生态度非常谨慎,这反映了滥用精神病收治的现象,医疗机构已经警惕起来,这是个值得肯定的趋势;第三,医院不放陈先生出院,明知道陈先生不应该被送进来,却又不敢放人,这反映出医疗机构自身陷于两难局面,无所适从;第四,医院收了不该收的疑似病人后,结果是继续长时间限制陈先生的人身自由,长达56天,说明医院在两难局面中,最后还是牺牲了公民人身自由这一基本权利。

  因医疗以外的目的而滥用精神病收治,已经严重威胁到大众的安全感。黄雪涛认为,此案是明显故意地滥用精神病收治,警方应立案侦查,追究送治人的刑事责任。否则,实在难以消除公众对滥用精神病医学的恐惧。

  精神疾病鉴定应有第三方介入

  2011年6 月,备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由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首次征集社会意见。草案共75条。从1985年卫生部主持开始起草至今,26年间,先后修订18稿。

  此次征集意见的情况如何?能否解决“被精神病”问题?近日,《声音周刊》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调研组成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马力。

  记者:草案已经修订了18稿,从表述及结构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与之前的版本相比,征求意见稿是否会给当事人提供更多的保障?

  马力:过去是监护人决定入院和出院,现在由法律来规范这些程序,并且赋予被送治者提出异议和诉讼的权利,应该说有很大进步。

  这两天刚刚开过会,国务院法制办听取各部委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征集到很多意见,不少内容都涉及如何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案正在作相应修改。今年底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看,判断被送治者是否患有精神病,是医院和医生说了算的。记得此前您曾经建议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复核鉴定?

  马力:是这样。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是由两名医生鉴定确诊,当事人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诊,如果对复诊仍不服的,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解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但是,草案规定在七天之内走完法律程序,这个难度太大了,可能性很小。

  关于独立的第三方复核鉴定机构,征求意见稿里目前还没有涉及。需要强调的是,“复诊”与“复核”是两个概念。复诊还是由医生鉴定,复核则不光是医生,还有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士参与。其实,医生鉴别的主要是被送治者的内在认知能力,包括表达能力等等,而法律工作者鉴别的主要是人的外在能力,包括行为能力,以及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关系。这是两个层面,所以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鉴定非常重要。

  记者:您设想的第三方独立的复核鉴定机构是怎样的?

  马力:之所以称之为“独立”,是指与患者、监护人、所在单位和所在精神病医院没有利害关系的机构。这个机构的成员由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仅仅有医学专家,还要有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复核鉴定。

  虽然设立独立的第三方复核鉴定机构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精神病救治相当复杂,不可能在一次立法中解决全部问题。欣慰的是,立法步伐正在加快。在精神卫生立法中,最核心的任务是解决法律从无到有的问题。

  记者:目前,“被精神病”人的救济途径除了媒体报道之外,别无其他。有专家建议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精神病鉴定,您认为可行吗?

  马力:精神病人的第一表现就是缺乏认知能力,几乎都不承认自己有病,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怎么介入?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急性或急性发作精神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只有三天到五天。一旦延误,就会转为慢性,甚至出现残疾。这是一对矛盾体。

  立法初衷应当是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所以,需要改变的是当前以封闭式治疗为主,限制其自由的医治手段和方式。在确保治疗的三五天封闭期之后,病人就要转入开放的治疗环境,有通讯、会客和寻求司法救助的自由,这样既有助于精神病患者的康复治疗,又能够有效避免被精神病事件的发生。

  立法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要建立以精神病患者最终回归社会、自食其力的治疗思路,降低精神病患者残疾率。一般情况下,急性或急性发作精神病人在得到及时救治之后,再经过15天至30天的开放式治疗就可出院,随后在社区进行康复矫治,参与社区活动,3 到6 个月就可以回归社会了。所以,消除对精神病人的歧视,至关重要。

  记者:实践中,很多“被精神病”的案例都是由其监护人送到精神病院的,在如何防止监护权被滥用的问题上,征求意见稿是否有所回应?

  马力:从征求意见稿看,被送治者除了提出异议、寻求司法救助外,还可以请求更换监护人。也就是说,监护人不再局限于近亲属,可以由单位同事、朋友等信任的人替代。通过不断修改完善,相信精神卫生法会逐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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