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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时所需举证的要点(2)

时间:2012-02-23 15:49来源: 作者: 点击:
离婚诉讼时所需举证的要点: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
  离婚诉讼时所需举证的要点: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5、子女的情况(具体说明是婚生子女、还是继子女、收养子女。忆死亡子女、送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和现子女住所地、带养人的证明)、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6、家庭住房(是谁所有、共有或租赁、借用)、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

  7、认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

  8、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治证明、结婚时有无隐瞒等证据。

  9、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属外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证据来源来自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需经我国驻国的使、领馆认证或经我国认可的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认证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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