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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财产约定制?

时间:2012-02-24 13:58来源: 作者: 点击: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对他们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等权利加以约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新《 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对他们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等权利加以约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对他们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等权利加以约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新《》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可见,我国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采用了约定优于法定的模式,如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作了明确约定,从民法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法律对该种约定予以保护,但前提是该种约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对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处理。因此,在夫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争议的财产应约定归其个人所有时,该方应该提出这种书面证据,也就是书面约定为其唯一证据,不能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推定财产归个人所有。没有书面约定或虽有书面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则应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具体而言,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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