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告:秦晓晴,男,1961年12月15日生,汉族,华中科技大学外语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华中科技大学西二区****。联系电话:8755****(宅),6298****(小灵通);电子邮件: ***@mail.hust.edu.cn 被 告:柳泽花,女,1962年12月19日生,汉族,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3、 妻子的父亲及家人的纠缠严重地干扰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缢以来,其父柳华*胡搅蛮缠,屡屡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03年6月住院以来就开始耍赖,一直威胁要与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与妻弟和妻妹等人经常来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单位新闻学院、我的工作单位外语系和学校办公室无理吵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数次在上班时阻止我去上课。妻子家人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来妻子自缢让我就很难过,他们的所作所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学和科研,我恳请法院解除我与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 递交诉状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秦晓*(签名) 起诉的日期:2005年6月6日 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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