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婚姻法 > 收养法 > 收养动态 >

公民发现弃婴应如何处置?

时间:2012-02-24 16:40来源: 作者: 点击:

  任何单位和公民一旦发现、捡拾弃婴,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报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捡拾的弃婴转送他人或私自抱养。

  公安部门应当立案查找弃婴的生父母或者其他人。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并将该弃婴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一个刚刚出生的女婴,因患严重的唇腭裂被亲生父母遗弃。一位年仅17岁的少年,凭着一颗善良的心成为“未婚爸爸”,倾尽全力抚养孩子,打工挣钱为孩子治病。

  偃师市大口乡翟湾村的翟社会,因为孩子的拖累,至今没找到对象,家徒四壁,但他无怨无悔。

  昨天,记者来到了偏僻的翟湾村,来到了翟社会贫穷的家。

  被弃草丛两天多女婴哭得没力气

  1999年,翟社会17岁,因家庭贫困,辍学后在偃师市缑氏镇一家饭店打工。5月4日,他走过207国道和府(府店)李(李村)公路的交叉口时,发现路边草丛中有一个包裹裹着的女婴。孩子的上嘴唇有两个非常大的豁子(即唇腭裂)。孩子身上放着一张小纸条,写着她的出生日期:“(农历)三月十六(1999年5月1日)”。孩子身边有一个奶瓶,瓶里的水已凉了...【】

  

  [内容提要] 收养制度是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网络的组成部分之一,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发展是收养制度目标;《》的贯彻实施是计划生育国策与收养制度的协调发展的结果。因当事人在收养过程中存在的瑕疵而由行政机关行政罚款无可厚非,但强制执行以未成年人为执行对象明显不妥。在基于社会责任和爱心而实施的事实和计划生育制度之间发生交叉时,如何协调矛盾并正确处理,是留给立法者和执法者的一个有待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收养弃婴;计划生育;协调发展

  一、收养弃婴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现实中存在的问..【】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