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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罚款:未婚生子遭5万罚款(2)

时间:2012-02-23 14:33来源: 作者: 点击:
家住江宁区陶吴镇的江小姐与来自安徽的孙先生先上船后补票遇到尴尬。儿子上学要报户口,因为我们没领过准生证,计生办非要罚我们5万块,我想不通。孙先生昨日致电晨报法援热线时,感到很委屈, 南京市计生办表示。南
家住江宁区陶吴镇的江小姐与来自安徽的孙先生先上船后补票遇到尴尬。儿子上学要报户口,因为我们没领过准生证,计生办非要罚我们5万块,我想不通。孙先生昨日致电晨报法援热线时,感到很委屈,

  南京市计生办表示。南京京非婚生育婴儿出生登记规定: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相应证件,同时提供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

  无奈的现象

  “非婚生育”悄然增加

  “随着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变化,‘非婚生育’现象越来越多,而且以高学历者为主。”中国离婚网南京站站长、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耿仁文律师表示,他接触的一些“非婚生育”案例中,“才子佳人”型占有相当的比例。“男的对事业很投入,由于种种原因,不想过早被婚姻束缚;女的也有自己的工作,除了年轻貌美,还很有主见,喜爱孩子,就勇敢地生下来。”

  耿律师表示,“非婚生育”这部分人有一个较普遍的共性:就是受教育程度比较高,有令人羡慕的社会地位,有稳定和可观的收入。

  律师认识

  罚款没有直接法律依据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耿仁文律师表示,“非婚生育”由于没有“准生”证明,是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找不到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直接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为我国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基本法,其中只规定了夫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没有对非婚生育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罚款没有直接法律依据。”

  耿律师认为,生育权是每个妇女的基本权利,只是不能超生。

  “如果一位妇女找不到满意的婚姻伴侣,她不应该就因此失去了要孩子的权利。你不能强迫一个人去结婚吧。”耿律师说,“这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如果有人决定终身不结婚,按照过去的法律,她们就被剥夺了生育权。这是不公平的,法律应该尊重社会现实的发展,应该负责任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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