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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规定(2)

时间:2012-02-23 14:33来源: 作者: 点击:
何谓社会抚养费概述 社会抚养费的性质是对不符俣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目的是对违法生育的公民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以调 这一规定体现了一事不
何谓社会抚养费概述 社会抚养费的性质是对不符俣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目的是对违法生育的公民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以调

  这一规定体现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例如,某甲是河北人,在北京打工,因违反地方法规规定多生一孩已经依据北京市某区计划生育部门的决定在北京缴纳了社会抚养费;那么,某甲的户籍所在地河北某县计划生育部门即不能就某甲的同一超生行为再次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另外,当事人已经在一地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另一地县级计划生育部门不得因当地标准高于另一地征收标准而就同一生育行为向当事人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差额部分。仍以某甲为例,其在老家河北某县发生违法生育行为,并已按该县计划生育部门对其作出的征收决定交纳了社会抚养费,某甲的现居住地北京某区的计划生育部门不得以北京的标准高于河北的标准为由,就同一生育行为向某甲征收北京高于河北的差额部分。反之亦同,在某甲在现居住地北京交纳社会抚养费之后,其户籍地河北某县也不得以标准不同而追缴差额部分。反之亦然。

  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何凭据

  《办法》第六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要有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收据用于证明国家收取某特定当事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事实的专用收据,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印刷。

  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直接到指定的代理国库业务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该金融机构向缴款人出具社会抚养费收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当事人所在单位代收代缴的,由代收代缴的机关、单位向缴纳人出具社会抚养费收据。

  社会抚养费由谁征收

  《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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