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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单证和标志(3)

时间:2012-03-09 11:32来源: 作者: 点击:
导读: 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本文通过解读《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的文本,为你介绍了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具体知识。 【
导读: 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本文通过解读《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的文本,为你介绍了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具体知识。 【标 题】 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

  (四)保险公司补发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时,重新打印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应与原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内容一致。

  作废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印刷流水号码应能通过计算机系统查询。

  (五)空白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遗失,应将遗失的单证或标志的印刷流水号及数量向当地保监局报告。

  (六)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销毁原则上以各保监局辖区为单位统一进行。保险公司应建立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销毁登记制度,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毁前应征得其总公司同意,并向当地保监局报告,各保监局可到销毁现场检查。

  九、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保监会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十、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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