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
3.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因汽车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体伤、残废或死亡者,加害人不论有无过失,在相当对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受害人均得请求保险赔偿给付。
2.韩国强制汽车险的赔偿原则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规定:为自己运行汽车的人,由于其运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时,必须承担赔偿其损害的责任,但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造成非乘客人身伤亡时,能够证明自己和驾驶人对汽车的运行未怠于注意、受害人或者自己与驾驶人以外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过错、汽车没有构造上的缺陷或机能上的障碍时; (2)由于乘客的故意或者自杀行为导致其乘客人身伤亡时。
4.美国无过错责任保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初期,源自美国劳工补偿制度,是指在车祸发生时,当事人双方放弃对车祸过失责任归属的争议,由汽车事故受害方向自己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补偿。1932年哥伦比亚大学汽车事故补偿研究委员会积极提倡汽车无过失补偿制度,1965年提出的“基本防护保险” 计划,针对无过失制度如何融人汽车保险提出了周详的计划。1970年,马萨诸塞州首先通过了无过失汽车保险的立法,实施该制度。
美国实行无过失汽车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减少侵权案件中高额的诉讼费用,其实质是将第三方责任转变为第一方保险,即受害者不向肇事方或肇事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而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求偿,这与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不同的性质。此外,美国无过失保险制度仅针对被保险车辆车上人员以及行人的人身损害部分(PIP),财产损失仍沿用过错责任赔偿方式。目前,由于无过失保险导致费率水平上升、道德风险增加等问题,美国50个州中仅13个州仍然实行无过失保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