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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例》相关知识问答(3)

时间:2012-03-09 11:16来源: 作者: 点击: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据此,自10月1日起,本市交管部门对违反交强险规

  十三、什么情况下救助基金将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十四、交强险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赔偿项目是什么?

  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

  2、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十五、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何种权利?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除了按照交强险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6、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十六、投保人购买交强险有何注意事项?

  投保人购买交强险要注意以下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十七、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退保?

  交强险投保后不得退保。以下情况除外:被保险机动车依法被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保险公司按照规定退还相应保费。

  十八、哪些保险公司可以办理交强险业务?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交强险经营资格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详细名单可登陆www.circ.gov.cn查询)在京分公司营业网点可以购买到交强险,或通过经上述保险公司委托、具有《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销售网点,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购买交强险。

  目前,北京办理交强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共有17家。具体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十九、投保后被保险人应该注意什么?

  1、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指定位置放置交强险标志。交强险标志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2、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您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3、交强险的保险期为1年。合同期满,应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

  二十、出险后被保险人应该注意什么?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

  2、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3、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和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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