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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交强险新政

时间:2012-03-09 11:23来源: 作者: 点击:
日前,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信用办、江苏保监局等部门,昨日共同发布《江苏省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标准(暂行)》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了15种挂钩的违法行为,其中醉驾等7种行为的保
日前,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信用办、江苏保监局等部门,昨日共同发布《江苏省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标准(暂行)》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了15种挂钩的违法行为,其中醉驾等7种行为的保费费率拟上浮60%。有关人士在发布会上表示,交通违法

  日前,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信用办、江苏保监局等部门,昨日共同发布《江苏省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标准(暂行)》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了15种挂钩的违法行为,其中“醉驾”等7种行为的保费费率拟上浮60%。有关人士在发布会上表示,交通违法行为与“”保费费率挂钩后,比以往增收的交强险保险费,除了用在事故理赔外,还将划出一部分,进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据介绍,新规遵循从车原则,也就是以机动车辆上一保险周期内(即上期交强险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交强险保单出单日之间)已处罚完毕的违法行为记录信息为依据,按浮动系数为基准,计算执行下一年的交强险保费。具体公式为: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1+∑交通违法费率浮动系数)。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则是之前就有的——即2007年7月1日开始全国统一实行的交通事故浮动系数,公式里等于就是新增加了一个“∑交通违法费率浮动系数”。

  目前公布的新规只是初步方案,具体施行时间还没有定下来,争取在2010年上半年实施。

  【网友评论】

  必须在交通设施完善和规定落实才能公平的执行, 在马路上低矮的小车是弱者, 任由那些有专用公交车道的公交车和大货车肆意乱穿插,跟着它们到路口出去了当然什么灯都看不到啦, 管交通摄像头的人才不管那么多! 照罚不误!!! 车主们还要当冤大头: 交罚款,扣分,现在还说要多缴保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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