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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明手册

时间:2012-03-09 12:01来源: 作者: 点击: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必须是车辆事故。①机动车之间。②非机动车之间。③非机动车之间。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⑤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 2、必须是发生在具有一定交通意义道路上的事故。 二、发生交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必须是车辆事故。①机动车之间。②非机动车之间。③非机动车之间。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⑤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 2、必须是发生在具有一定交通意义道路上的事故。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1、抢救伤员。 2、报警。 3、保护现

  一、道路

  1、必须是车辆事故。①之间。②非机动车之间。③非机动车之间。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⑤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

  2、必须是发生在具有一定交通意义道路上的事故。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1、抢救伤员。 2、报警。 3、保护现场、收集证据。 4、看管财物。 5、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6、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7、不得逃逸。 8、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三、交通事故认定程序

  1、交通事故认定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2、中的一般程序: (1)现场调查。 (2)检验、鉴定。——5日内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休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使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 (3)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10内制作

  四、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向法院起诉

  1、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被视为一个证据。

  2、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应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3条规定,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同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59条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质询。

  五、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1、行为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2、存在损害事实。

  3、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能事故

  1、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2)交通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4)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违反规,机动车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应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交通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3)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机动车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应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没有规定非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明确规定,非机动车一方则不承担无过错责任,只有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时,才可追究非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六、伤残评定

  (一)、伤残评定程序

  1、确定最佳评定时间——治疗终结

  2、自行委托鉴定和申请法院鉴定。

  3、伤残评定机构——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

  (二)、对评定结果的救济——重新评定

  1、重新评定机构——另行委托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由于当事人自行委托的证明力不如法院委托的证明力大,故可能导致自行委托的评定被法院推翻,建议如果对第一次伤残评定有异议,一定选择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2、申请期限——收到评定结论之日起3日内

  3、通过诉讼手段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

  (1)、由当事人当庭质询鉴定人。 (2)、由当事人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当庭质询鉴定人。

  七、赔偿主体的确定

  (一)、乘客有偿乘车时

  1、承运人负侵权责任。

  2、承运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事故其他方负事故责任的①事故其他方负侵权责任。②事故其他方无力赔偿的,无事故责任的承运人承担违约补充责任。

  (二)、无偿同乘时

  1、善意同乘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责任。

  2、恶意同乘情形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指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法交通安全法规要求驾驶机动车。

  (三)、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时

  1、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受交通事故的,雇主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2、由雇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选择雇主或第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四)、雇员驾驶车辆情形下

  1、雇员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2、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与雇主一起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公车私用),无论雇主是否同意,只要雇员行为表面上符合其履行职务的形式或与其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原则上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后可向雇员追偿。

  (五)、擅自驾驶情形下

  1、存在雇佣关系的擅自驾驶,由雇主赔偿。

  2、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擅自驾驶,擅自驾驶者赔偿。

  3、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擅自驾驶,并且机动车所有人、保管人对车辆的管理有重大过失,机动车所有人、保管人、擅自驾驶者共同赔偿。

  (六)、驾驶盗窃车辆情形下

  1、驾驶盗窃车辆情形下,肇事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2、驾驶盗窃车辆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对车辆的管理有重大过失,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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