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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览表(2)

时间:2012-03-09 12:01来源: 作者: 点击:
类别 内容 时间限制 管辖权争议 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上级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 事后报警证据提交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 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
类别 内容 时间限制 管辖权争议 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上级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 事后报警证据提交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 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 检验鉴定 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

  10日

  事故诉讼

  对人身伤害提起交通事故诉讼从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

  1年

  民事诉讼一般的为

  2年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

  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上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三个月内审结

  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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