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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3)

时间:2012-02-28 11:44来源: 作者: 点击: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答记者问 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法制办负责人就决定的有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答记者问 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法制办负责人就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决定出

  答: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决定作了两处修改:

  一是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为了加强工伤预防,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决定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同时,为加强对工伤预防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真正发挥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作用,决定规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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