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头一天上班即遇矿难死亡,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死亡农民工的家属获得30万元赔偿。2010年1月13日,湖北省南漳县东巩镇双坪村农妇但汉珍起了个大早,专程从20公里外坐车赶到东巩法律援助工作站,向法律援助志愿者聂旭刚表达最诚挚的谢意。 案情回放: 2009年12月16
相关法律: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