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代表组成。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3) 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参见:《》(国务院令第375号) 发布日期:2003年4月27日执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