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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就存在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两种赔偿,也就是同一损害事实存在两种请求权的竞合问题。是选其一请求、还是同时请求、还是先选其一请求在不能满足时再选另一请求进行差额补充?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因为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是属于公法调整范围,是强制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用工人员购买的保险,而交通事故赔偿是私法调整范围,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作为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保险待遇,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减少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否则就是不合法的。同样是工伤保险,权利义务应相等,如果认为交通事故由民事赔偿给了,工伤保险待遇就可以抵消,无形中权利义务不相等,不利于吸引人们参加工伤保险。且各地也有地方法规法规定可以兼得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时对上述问题也已明确。且各地也有地方法规法规定可以兼得。 综上,法律无明文禁止,那么我认为在认定工伤时由于是第三人侵权所致,应该兼得赔偿。 提示:法律快车目前已是中国最大的在线平台之一,如果通过阅读法律知识无法满足您的需求,可以咨询。法律快车按照专业及地区划分律师,比如,在遇到劳动工伤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咨询营口,在合肥遇到法律面的法律问题,可咨询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