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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后,其妻又结婚,其子女是否继续领取抚恤费

时间:2012-02-28 10:36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全总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问题解答第66题规定,如子女是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原则上可以继续享受抚恤待遇。如果新夫愿意而确也有能力供养前夫的子女时,就不再领取抚恤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即《
根据全总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问题解答第66题规定,如子女是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原则上可以继续享受抚恤待遇。如果新夫愿意而确也有能力供养前夫的子女时,就不再领取抚恤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即《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被他人

根据全总部1964年4月问题解答第66题规定,如子女是因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原则上可以继续享受抚恤待遇。如果新夫愿意而确也有能力供养前夫的子女时,就不再领取抚恤费。

劳动和部第18号令即《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停止享受待遇。如职工的妻子再婚后,其丈夫愿意抚养前夫的子女,则工亡职工的子女不再继续领取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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