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争议中,实行的是行政复议前置,行政复议程序本身就存在许多硬伤,行政复议本身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行政复议制度不健全,难以充分发挥自身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行政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通过运用司法程序中的一系列制度,如举证责任、听证制度等制度
(三)工伤索赔程序涉及民事法律、仲裁法律、行政法律,不同的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关注点、不同的理念、不同的举证原则、不同的时效;受伤职工在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下如何去完成漫漫无期的索赔之路。 (四)行政复议程序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与工伤争议处理程序所存在的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工伤争议问题进一步复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