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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哪个部门审查?

时间:2012-02-27 15:01来源: 作者: 点击:
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哪个部门审查?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
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哪个部门审查?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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