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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时保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名称的通知

时间:2012-02-28 13:42来源: 作者: 点击: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险[2000]37号 各市、地、县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民政局,温州市及所属各县(市、区)、萧山市、余杭市社保局(委): 目前,省级机关机构改革正在展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原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险[2000]37号 各市、地、县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民政局,温州市及所属各县(市、区)、萧山市、余杭市社保局(委): 目前,省级机关机构改革正在展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原由省民政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省劳动和厅 浙劳社险[2000]37号

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局)、民政局,温州市及所属各县(市、区)、萧山市、余杭市局(委):

  目前,省级机关机构改革正在展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原由省民政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全省农村社会工作的职能已经明确移交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这是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虽然市、地、县机构改革尚未开始,但一些地方按照中编委[1998]8号文件精神,已着手进行农保移交、职能归并的工作,有的已经移交完毕。据了解,在开始农保职能移交和已经完成移交任务的市、县,对农保机构的称谓不一,有的保留了原来的名称, 有的作了改变。为了保持农保机构名称的上下统一,以利于工作的开展,我们意见:市、县移交后的农保机构名称暂时保留原来的牌子,待全省农保职能归并完毕后,由省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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