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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病假待遇

时间:2012-02-27 17:14来源: 作者: 点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病假待遇 1.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病假待遇 1.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病假待遇

  1.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费、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两项之和的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 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两项之和的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之和的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按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之和的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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