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忧思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下半年组织的劳动合同法第二次执法检查,揭开了劳务派遣问题的冰山一角,这些问题亟待解决——每次会见客户,秦斌(化名)都觉得底气不足。 名义上,他是一家国际知名投资银行证券销售部门的销售经理,工作让人羡慕。不过很少有人知
“为了降低工资总额,就搞劳务派遣,对新进入的员工‘同工不同酬’,这有悖于国有企业的本质特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直言。 治理派遣乱象——完善制度是关键 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周玉清曾书面建议:“应该把劳务派遣问题提高到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 当前,通过修改法律、完善制度治理劳务派遣市场的种种乱象,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的呼声。 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明确提出,要通过修改完善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务派遣专门法规或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适用范围和“三性”岗位等规定。 周玉清表示,最好尽快修改劳动合同法,因为这部法律对劳务派遣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简单。“如果劳动合同法暂时不能修改,国务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应该修改。如果实施条例一时也不能改,那么人社部牵头的劳务派遣规定应该尽早出台。” 蔡昉则提醒,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本身就具备规避保护职工权益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从制度上做比较大的变动,来消除派遣工制度的漏洞,“以防止企业有滥用的动机”。 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准入门槛,加强监管,也是治乱的重要抓手。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要依法清理和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备相关经营条件、违法派遣、损害劳务派遣人员权益的劳务派遣单位。 “不是什么人、什么机构都可以办劳务派遣公司。”郑功成指出:“现在这方面问题不少。一些派遣公司并不具备资质,被派遣的劳动者得了职业病或者出了工伤事故、领不到工资,两边都不管。这方面的监管应该作为一个重点。” 事实上,劳务派遣单位作为一种经营劳动力的特殊,在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实行了行政许可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透露,我国也将借鉴国际经验,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 对于广受关注的“同工不同酬、同制不同权”现象,郑功成设想,应当根据“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推进解决。他表示,由于历史原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就是有两种人,一下子实现同等待遇可能有难度。 “但起码要保证同一年进来的人,不管是什么来源,都应该同工同酬、同制同权,逐渐由两个轨道并为一个轨道,走向平等。这可能时间会长一点,但能够平稳地过渡。如果什么都不做,就会成为社会矛盾的风险来源。”郑功成表示。 阅读延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