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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担保(2)

时间:2012-02-25 12:08来源: 作者: 点击:
关于劳动合同的担保 一.案情简介 2005年2月25日,申诉人青海某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某某公司”)与被诉人范某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月薪6000元。申诉人青海某某公司聘任被诉人范某为总经理助理、销售部
关于劳动合同的担保 一.案情简介 2005年2月25日,申诉人青海某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某某公司”)与被诉人范某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月薪6000元。申诉人青海某某公司聘任被诉人范某为总经理助理、销售部总经理,负责市场营销管理工作,同时,申诉人青海某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案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要求范某承担责任,王某对范某承担的责任负连带责任,原则上是可以的,但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上,应认为只能在一定范围和一定幅度内有效。仲裁委的裁决未体现出这一点,尚存在改进之处。

劳动合同不能设定担保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许 英

    劳动合同能设定担保吗?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担保法》没有把劳动合同列入担保的合同范围并非表述穷尽,而是劳动合同根本就不在《担保法》的适用范围之内。制定《担保法》的宗旨在于促进金融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也因此,担保产生于债,而且是一种明确的债。在担保关系中,无论是担保人还是债权人、债务人,他们对债的关系的存在,都是没有异议的,并不存在不明确的因素。早在《担保法》施行之初,与案例7相同的案例中就已经出现:某市农村信用社在各村设立信用社代办站,代办人员由各村委推荐。秦某即是某村推荐的代办人员,秦某、某村与信用社签订了《聘用代办员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如秦某在聘用期间出现虚开伪造存单、挪用公款、侵占存款等行为的,由某村承担保证责任。终审判决及相关理论论述已经就此案中的担保行为给予充分的否定。

    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已经明确规定,禁止在劳动关系中设定担保。在《担保法》中,担保不仅包括人保,还包括物保。即,债务人可以将自己的物交给债权人作为对债务的担保,一旦债务不能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将该物折价或变卖抵顶其债务。但在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中,已经就此给予了否定的答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抵押物问题的复函中(即京劳社资函[2003]36号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建立和存续劳动关系的证明,因此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定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抵押金、抵押物。

    可见,无论从《担保法》的角度理解,还是从《劳动法》的角度看,都对劳动合同不能设定担保的问题给予了确定的答复,而理论界对此也是少有争论的。笔者以为,任何一个法律问题都需要站在法律的层面,从多个角度加以分析,法律是相通的。

                          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方面可以设定担保

                                      北京易才宏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监  王颖娜

    关于对劳动合同能否进行担保,担保产生何法律效力之问题。笔者认为,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方面,如特定的财产关系可以设定担保,理由如下:

    一、 劳动合同是基于特定主体而产生的一种契约合同,其与民事关系交叉,产生了许多超越单纯由劳动法调整的其它关系。此类劳动合同关系,具有基于劳动法,但又无法完全由劳动法来调整的特点,因此建议引入其它相关法律予以调整,体现立法之“公平公正”本意。

    二、 对同时符合如下情形,由用人单位和劳动个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之的劳动合同担保合同,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应被认定为有效。

1、 用人单位向员工提供了财产性福利待遇,;

2、 上述财产性福利待遇非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之强制性义务要求;

3、 上述财产性福利待遇具有用人单位单方出资在前,劳动者个人履行相关义务在后之特点。

在现实社会中,用人单位向特定的劳动者提供的购房贷款,境外培训等是符合上述要件的,通常用人单位以延长一定服务期限作为劳动者获取额外经济权利和优质培训的对价。笔者认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购房贷款协议、境外培训协议基础上签订了担保协议,此类担保协议应被认定为有效。因为这是符合双方以“劳动合同的履行”为核心的本意的。

    在操作中,从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基于公平理念,对违反担保协议而产生的违约责任也可提出指导性意见:

一、 对用人单位延长的服务期限作上限规定要求;

二、 担保费用随服务期限的增加而递减速。

    同时,立法或司法实践可考虑对劳动合同的下述方面是做出“不得设定担保”的禁止性的规定,如:

一、 劳动者的身份;

二、 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

三、 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时产生的经济损失。

    综上,笔者认为,不能统一规定劳动合同能否设定担保。而应一分二的看待,对与劳动合同相关的人身问题不能设定担保,如设定担保则无效,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而产生的特定财产关系可以设定担保,此类担保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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