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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应同工同酬

时间:2012-02-28 18:16来源: 作者: 点击:
>《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应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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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应同工同酬

   《》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对于在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岗位上工作、取得了相同劳动成果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该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与本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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