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周期长,还不一定会赢,即使赢了官司,也有可能老板财产早已转移了!不少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因为这个原因,不愿意把劳资纠纷诉诸法律,宁愿选择游行、跳楼等比较激进的方式。 昨日,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法院在向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时,列举了一系列案例,说
建议:由于家谊超市的偿还能力不足,执行到的款项还不足以全额支付工人的欠薪。最终欠薪的不足部分是通过其他渠道得以解决。这也印证了设立劳动争议保障基金的必要性。对于基金的来源、主要用途,应该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严格规范。 另外,为防止为逃避责任而停业,劳动者可否直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是否可以免予担保?立法上也应予以明确。 建议3 职业病部分裁决先执行 案情:江西籍外来工罗明在曹恒灿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打工,双方于2003年1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3年11月1起至2004年11月1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申诉人继续在原生产岗位上工作。 2005年3月29日,罗明感到腹胀、全身无力、精神疲倦,到医院检查出白血病,并被确诊为职业病,被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罗明的治疗费,公司均不予报销;且仅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部分工资4670元。 罗明向番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部分裁决、先予执行医疗费80157.24元和工资差额17530元,劳动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他的请求,并由法院先予执行。 新产生的医疗费、工资以及其他工伤待遇,则继续审理,待鉴定为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再作出终结裁决。 分析:对于职业病劳动争议处理,处理流程时间较长,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可能会延误职业病治疗。因此,在仲裁实践中可以考虑突破一些法律规定,采用部分裁决、先予执行,暂时解决职业病的治疗问题和基本生活问题。 建议:这种处理方法,法律规定不详,存在一定风险,应该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