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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申诉人:案由被诉人:案件简介仲裁庭意 见首席仲裁员: 年 月 日审批意见仲裁委员会主任: 年 月 日备注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是仲裁庭对在管
案号: 申诉人: 案由: 被诉人: 案件简介: 仲裁庭意见 : 首席仲: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主任: 年 月 日 备注 : 说明 : 一、本文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是仲裁庭对在管辖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经仲裁庭和议难做结论的疑难案件,在查明事实后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时使用的。 三、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应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X劳仲案字[ ]第 号”。 四、使用本表时,“仲裁庭意见”一栏在填写仲裁庭意见后,应签署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名字 五、“审批意见”一栏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填写“同意呈报”或“不同意呈报”,同意呈报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