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劳仲建字[ ]第 号 案号案由 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为拟制式仲裁文书。仲裁庭作出裁决时,对涉及经济赔偿和补偿的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对其他争议标的可在作出肯定或否定裁决的同时,另向当事人提出
X劳仲建字[ ]第 号
案号 案由
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办案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为拟制式仲裁文书。仲裁庭作出裁决时,对涉及经济赔偿和补偿的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对其他争议标的可在作出肯定或否定裁决的同时,另向当事人提出书面仲裁建议。
三.仲裁建议的主要对象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指出其错误之处,提出改进建议,应简明、扼要。引用有关法律法规应注明引文。
四.仲裁建议书应由仲裁庭人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五.本文书中的"案号"一栏应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劳仲案字( )第 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