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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用工下的兼职问题

时间:2012-02-27 13:37来源: 作者: 点击:
网友疑问我是来京务工人员,在一家家政公司做“小时工”。因为工资较低,近日来我与其他单位联系,准备在一家公司从事全日制的保洁工作,同时“小时工”的工作有时间就继续做,不知道法律上是否允许?回复北京市人力
网友疑问我是来京务工人员,在一家家政公司做“小时工”。因为工资较低,近日来我与其他单位联系,准备在一家公司从事全日制的保洁工作,同时“小时工”的工作有时间就继续做,不知道法律上是否允许?回复北京市人力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法》的规定,作为“小时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同时建立,订立劳动合同。但“小时工”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还是下的劳动关系,法律并未进一步作出规定。

    一般而言,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由于时间上的要求,只能在全日制工作之余,即下班之后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实际上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兼职问题。因此,一旦与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否还能到其他单位做“小时工”,一般应以不影响该全日制用工单位的工作为前提,且必要时还需要获得全日制用工单位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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