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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3)

时间:2012-02-22 14:33来源: 作者: 点击:
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对人或事如果采取不作为的方式,也就是什么都不做,是静态的,对于那人或事来说是不会产生妨害或者造成损害的。因此一般来说,一个人对一个人或事物而言,如果什么都没做采取的是一个消极的态势,
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对人或事如果采取不作为的方式,也就是什么都不做,是静态的,对于那人或事来说是不会产生妨害或者造成损害的。因此一般来说,一个人对一个人或事物而言,如果什么都没做采取的是一个消极的态势,应该说是不会产生危害的,所以也就不存在构成犯罪的


    此外,关于这个问题还有一个争论很大的问题。如夫妻吵架之后,那个女的在隔壁呜呜地哭,哭过之后就说我要上吊寻死。于是就在那里摆凳子,拴绳子踢凳子,弄出很大的响动,真的上吊死了。她的丈夫在外屋听得一清二楚,就是不闻不问。这样的情况引起很大争议,如果认为她丈夫不履行救助的义务仅仅是一个遗弃的问题,那么就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如果认定她丈夫构成故意杀人罪,就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这个案件究竟该属于纯正的还是不纯正的,争议很大。有的人认为这种情况不能定故意杀人罪,只能定遗弃罪;有的人说这种情况能定故意杀人罪。我国法院对这种情况往往判的是故意杀人罪。单从这个纯正不纯正的角度讲,如果定故意杀人罪就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再例如,婆媳不和,这个媳妇有点弱智跟男方家庭处不好,怀恨在心。就在擀面的时候把毒药和到面里,擀成面条之后正好男方家来了一大帮亲戚。她的目标是毒死婆婆,但是这时男方家来了七八个客人。婆婆把这个有毒的面条下到锅里了,煮好了先请客人吃,这个媳妇知道有毒,看着就着急。可是她怕罪行败露而不敢吱声,结果毒死了两个人。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毒死的是婆婆,针对特定人投放危险物质杀人,应定故意杀人罪,没有疑问。但是这种情况下,对于那两个客人的死亡,她本来不是想杀死他们,可是她怕罪行败露,只是不敢吭声。好像她没有把毒面煮给这几个人吃,但是也认为实际上她要对客人的死亡负杀人的罪责。对这种情形从主观上讲,可以认为她对客人死亡结果是间接故意;从客观上讲,也可以认为是不纯正不作为。
    四、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作为和不作为都是危害行为的基本来行,不作为行为于作为行为一样,同样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这也是为什么说不作为行为与作为行为在刑法对其作否定性评价的时候具有等置性的关键所在。其实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完全可以按照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理论来掌握,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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