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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

时间:2012-11-21 20:26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共同犯罪的界限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共同犯罪的界限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刑法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这种原本是偷越国(边) 境罪的组织犯罪的形式独立规定为一种犯罪。因此,如果数个行为人共谋集体偷越国(边)境,或者在他人决定偷越同(边)境后,为其提供各种物质条件予以帮助 的,只能按偷越国(边)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但是,如果他人原本没有偷越国(边)境的意图,而行为人通过劝说、动员、串联、拉拢、策划、指挥等手段使他人 偷越国(边)境,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

  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在犯本罪的过程中,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成立本罪的结果加重犯,而不以数罪论处,因此对行为人仍应定本罪,适用刑法第318条第1款关于 加重处罚的规定。如果在犯本罪的过程中,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则应以数罪论,依照数 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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