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指采用扰乱、冲击、暴力威胁等各种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从而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律]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公共秩序,侵害的直接对象是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 为直接破坏了依法正在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并造成了公共秩序的混乱。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