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经营应是每一个商户的责任,但五河县一浴池老板为了牟取暴利,勾结外地人,通过组织外地女子“坐台”卖淫而敛取钱财。近日,这一犯罪团伙分别被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强奸罪分别判处二十年到四年不等的,并处罚金20000元到10000元,其中四人被剥夺政治权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3日至5月30日,人刘x、王x强采取找工作、谈对象等欺骗手段,先后从江苏省金坛市将吴某某、王某、梁某、宋某某等女青年带至五河,在被告人冯x亮、薛x管理的浴池内卖淫。由刘x、王x强负责看管,冯x亮、薛x提供卖淫场所,结算嫖资,从中抽头渔利。期间,被告人刘x、王x强打骂宋某某逼迫其卖淫。2009年5月28日夜,被告人贾x学、刘x在五河县城关镇一旅社房间内,分别将汤某某、宋某某强奸,后贾x学又将宋某某强奸。2009年5月29日下午,被告人刘x、王x强在五河县城关镇同一旅社同一房间内,先后将宋某某强奸。2009年5月31日晚上,被告人刘x、许x军在五河县城关另一旅社房间内,先后将汤某某强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x、王x强以强迫、引诱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其行为均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刘x、王x强、贾x学、许x军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中被告人刘x轮奸妇女三次,被告人贾x学轮奸妇女一次、强奸妇女一次,被告人王x强、许x军轮奸妇女一次,其行为均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冯x亮、薛x容留多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刘x、王x强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x强、冯x亮具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贾x学实施强奸行为时未满18周岁,被告人王x强组织卖淫中部分时段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