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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时间:2012-12-12 09:52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损害的,国家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损害的,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侵犯财产权应当赔偿的范围包括两种情况: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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