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某、孙某、吴某均系某金笔厂职工,三人曾多次密谋盗窃该厂仓库内存放的铱粒。某日深夜,三人共同前往该厂作案。行至途中,吴某因惧怕,借口胃痛不能前往而返回家。当晚十一点钟,张、孙二人趁值班人员不备,潜至仓库门口。张叫孙在门外隐蔽处放风,自己撬开门锁进入仓库。孙在门外等了十多分钟不见张出来,以为张盗得铱粒后从别的出口溜走,遂离开仓库门口,翻墙出厂。厂值班人员听见响动,便前去仓库查看,将正在库内盗窃铱粒的张某抓获。 最佳答案(问题): 张某、孙某、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如是共同犯罪他们各自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一种形态? 张某、孙某、吴某的行为是属于共同犯罪 吴某为犯罪中止--中途自己主观原因退出犯罪 孙某\张某为犯罪未遂--在仓库被抓住,没有使盗窃物品脱离物主控制之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