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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犯罪成因与预防策略(2)

时间:2012-12-19 17:04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学校思想教育工作薄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但一些学校视教学质量、升学率为生命线,片面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的教育存

  学校思想教育工作薄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但一些学校视教学质量、升学率为“生命线”,片面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的教育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只抓教学质量,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对一些学习较好的学生,不惜一切代价重点培养,对一些在校表现不好,成绩较差的学生,则弃之不顾,甚至将他们推向社会,在学生中造成明显反差,造成一些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使学生心理产生偏差,甚至是破罐破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社会原因。

  近年来社会上盛行的不正之风,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一些青少年就是在消极丑恶环境的影响诱惑下,放弃了远大的理想,动摇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念,随波逐流而走上邪路的。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阶段,开放振兴了国内经济,但改革造成的某些领域的暂时性的无序与失控,由于社会缺乏主题价值观的有效引导,造成社会的道德标准出现混乱,使得这一时期青少年人生观的形成处于 “后天失调”的环境中。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等非法音像制品和书刊的涌入以及一些舞厅、迪吧、录像厅、网吧等容易藏污纳垢公共娱乐场所的出现,给青少年身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青少年文化素质低,涉世不深,自身素质不高,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较差,很难抵制各种侵蚀,一旦受到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的影响,就争相仿效江湖义气和哥们义气等封建糟粕,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割据势力。有的因受到一些诲淫诲盗书刊、影视、网络的影响,沉迷于网吧、歌舞厅无法自拔,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五)心理原因。

  青少年所处的年龄段以及自身的心理状态与犯罪的形成不无关系。在这一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差,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却往往较为盲目,加之大多数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和贫乏,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这一阶段的青少年认识能力有限,而情绪则比较强烈带有很大的冲动性,其行为常受感情或情绪的左右,经常产生“理智与感情之间的矛盾”,在个人情绪激愤时的理解力和自制力都明显降低,往往做出人们意料不到的行为,所以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六)就业原因。

  初中毕业升学率和社会就业率偏低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学业成绩差,一些老师给予的不是关心,而是批评、挖苦,这种潜在的环境使他们成为学生群体中孤独的竞技者。由于升学考试金榜无名,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过早地走进了社会的熔炉。这部分人由于年龄小、思想幼稚、文化程度低、没有正当职业和生活来源,流入社会后能够受到的法制、道德教育十分有限,面对社会中纷繁复杂的事物和当代变幻莫测的世界,他们的内心彷徨失措。此时,理想失落的痛苦、生命追求的挫折,使他们觉得生命意义面对困惑、自我价值受到压制,形成异常的心理和人格障碍及性格缺陷,这种心理状态和外界的不良环境以及少数别有用心者的“关心”和“温暖”铺就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道路。1993年,天津社会科学院对2147名25岁以下的青少年服刑人员进行调查:这些犯罪人员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不能入学或中途辍学的达1213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56.5%。③种种事实,从不同侧面和角度说明了受教育程度和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密切关系。现在,每年仍然有大量的初中毕业生因无法继续升学而流入社会,本已严峻的就业形势使社会无法吸收潮水般涌入求职市场的年轻人,而这样一个群体正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发人群。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策略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多种因素形成的综合病症,是一项社会工程,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必须由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来完成,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当采取教育、保护、预防性的措施和打、防、管、教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才能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一)提高对防治青少年犯罪工作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 “全党全社会都要十分关心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青少年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治,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各级党政部门和各级领导都要有塑造合格时代接班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二)积极开展以教育感化为主的帮教措施。

  司法部门、教育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都要依靠基层组织,发动群众对本部门、本辖区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劣迹青少年的人数和青少年犯罪团伙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了解全面情况,然后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了如指掌、心中有数。基层组织要以乡镇为单位,由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等单位成员组成帮教小组对摸排出的重点人员、重点对象进行帮教,对辖区内每一个“两劳”释放或有轻微违法劣迹的青少年进行帮教,帮教工作中积极地向被帮教人员开展法制教育,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洗刷他们心灵的污垢,治疗他们心灵的创伤,使他们心灵复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成为合乎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公民。帮教小组发给每一个被帮教人员统一的帮教手册,由被帮教人员保存,帮教小组每月组织对被帮教人员进行回访,并对被帮教人员现实表现作出鉴定适时调整帮教力量和帮教措施,增强帮教工作的实效性。

  (三)强化家庭对子女的教育观念。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必须重视家庭的中心作用。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处世态度、兴趣爱好、生活习惯及性格特征,都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对象,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首先,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不仅可以增强教育的可信性和感染性,而且还能像面镜子促使子女经常对照自己、检查自己,矫正自己的不良言行;其次,营造和谐的家庭气氛对孩子影响虽然不像父母言传身教那样直接有力,但它潜移默化的渗透性给青少年品德发展带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再次,家庭的管理与约束对子女的行为和子女对外界事物的认知能力起到了规范和促进作用。精力旺盛的青少年乐于结交朋友,同伴之间的行为模仿和情绪感染很容易使青少年染上不良习气,古今中外,“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观念可说深入人心。孟母三迁的故事也给我们最好的启示:人类的行为深受所处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父母应该了解子女的交友情况和所交朋友的思想品德情况,警惕那些可能引起违法犯罪的不良观念渗入到青少年的思想之中,尽可能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研究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不当密切相关。家庭教育应该以科学、健康的方法教育青少年,使青少年从小就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在法制教育中,家长要带头学法、懂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同时,要教育孩子努力学习法律,不断增强法律观念,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父母要与正确对待子女所具有的时代心理特征及合理要求,关心他们的成长。对子女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尊重理解,当发现子女产生错误思想和不良行为时,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甚至严肃的批评,帮助其及时改正;子女的优点和成绩要给予肯定,要激励他们不断前进,更要尊重他们的兴趣、人格和独立性,注意因势利导、因材施教,加强心理卫生教育。

  (四)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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