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刑事违法性而言。《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不得帮助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在从事下列业务: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必须尊重事实,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辩护律师不得帮助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在侦查阶段,律师只有法律咨询权,无调查取证权。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必须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同意,辩护人才能向被害人调查取证。本案中,肖某为使罪犯逃避刑事追究,违背事实、法律,未经司法机关许可,擅自询问被害人,并引诱被害人违背事实作虚假陈述,妨害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其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并触犯了刑法第306条规定,具有刑事违法性。 就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言。在直接后果方面,罪犯梅宝等人强奸一案,有梅宝及二个同案人的有罪供述,并有被害人阳某的被害陈述,证据是确实充分的,案件的诉讼应是简易、快捷的,并作出有罪判决。但是,由于肖某的行为致使一审法院经过三次庭审,并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检察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一个月,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在司法机关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后,才确保案件作出正确的判决。在间接后果方面,在各种诉讼中,刑事诉讼是最传统、最重要的诉讼方式,是解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手段等方法无法调整的社会冲突,是维护国家安全、公民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机器的最基本职能。刑事诉讼的公正性、严肃性受到法律确认、保护,不容侵犯。在司法统计中,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是重刑。本案梅宝的轮奸行为严重侵犯女性公民人身权利,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应属重大刑事案件。肖某身为辩护律师,明知系重大刑事案件,竟违背事实、法律,制造虚假陈述,意图使重大刑事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妨害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是对刑事诉讼制度的挑战,对国家司法权威的挑战,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大。 就应受刑罚惩罚性而言。就立法方面,我国于1991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2项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诉讼法》第49条也作了相同规定。1996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05年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行为如何处罚,未予以规定。2001年制定的《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从以上法律规定看,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律师妨害作证的行为的后果有三种,一是由法院以妨害诉讼行为由作出罚款、拘留,二是由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三是构成妨害作证罪,并处以刑罚。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妨害作证的行为的后果仅有二种,一是由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资格,二是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并处以刑罚。从立法上,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妨害作证的行为,面临的法律责任、处罚措施,更为严厉。肖某的行为面临的法律责任就是二种,一是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二是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并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前者是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对律师服务进行行业管理的措施,属行政处罚。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对律师辩护行为进行惩罚的方法,属刑事处罚。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在于行为的主观、客观方面不同,在于行为危害的客体、手段、危害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同。就肖某的行为而言,其危害了重大刑事案件的诉讼秩序,并非轻微刑事案件;其采用贿买手段诱使被害人作伪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贿买手段对诉讼秩序的破坏力是相当大的;其行为导致案件延长诉讼时间二个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为之多付出大量人力、财力;其身为辩护律师,明知被告人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妨害作证是违反律师法、刑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仍以身试法,精心策划、组织、实施引诱被害人作伪证,属知法犯法,主观恶性较大。如果,对其仅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不定罪处刑;那么,法律后果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逃避法律追究)明显不相符,法律后果与违法所获得的非法利益基本相当,不足以惩罚犯罪分子,不足以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因此,肖某的行为已超越了行政处罚调整的范围,触犯刑律,应以犯罪论处,并科以刑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