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 党纪和国法的最大区别,一是党纪只针对中共党员而国法约束所有公民;二是党纪的后果是党内处分而国法的后果是国家刑罚。而判断一种行为现象是合法还是非法、违纪还是合规,针对官员犯罪而言,又往往是重合的。中纪委新规的一大特色,是把市场经济环境下权钱交易的罪错界限,作了史无前例的明确界定。 6月8日,中共中央纪委公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作为一个辩护了许多高级官员犯罪案件的律师,我发现这个规定对于所有党员干部而言,都是一个必须认真研读的重要党纪文件。因为,许多官员犯罪法庭辩论的焦点问题,在这个规定里都明朗化了。对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权钱交易的变种进行了明晰的界定,引进了很多法律化语言。 党纪和国法的最大区别,一是党纪只针对中共党员而国法约束所有公民;二是党纪的后果是党内处分而国法的后果是国家刑罚。 而判断一种行为现象是合法还是非法、违纪还是合规,针对官员犯罪而言,又往往是重合的。中纪委新规的一大特色,是把市场经济环境下权钱交易的罪错界限,作了史无前例的明确界定。这实际上也是检察院法院判断一个官员罪与非罪经常在思考的一些问题,也是律师辩护的常见问题。 第一类是关于以“市场交易”掩盖受贿问题。《规定》第一条列举了三种:(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这是当前权钱交易中的灰色地带。 干部通过权力谋取房源低进高出迅速致富,由于是以市场买卖的方式进行的,因此过去很难以刑法去追究。“其他交易”比如送字画连环购买让官员变现,也是很隐蔽的行贿方法。为区分市场客观存在的“低价优惠”同这种违纪犯罪的界线,中纪委对“市场价格”进行了特别解释。即不特定的人都可以低价买的价格,干部也去买的,不属于本条违纪范围。 第二类是关于权力“干股”问题。这种现象也是检察机关以前办案中经常遇到的难点问题。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中纪委这次规定: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 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中纪委的这一规定的意义,是把“干股”的含义法定化,并对计算违约数额作了明确的规定。其实,这也将是将来法院定罪量刑的基准数额。 同时,对官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同请托人“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自己又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中纪委也规定以违纪论处。 第三类是官员以出小钱请人“理财”方式收回大额回报的问题。比如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这种现象由于确有“本钱”投入,获取的利益是受贿还是投资收益,过去很难区分。检察官和律师法庭上争论的焦点也往往在这里。中纪委的新规定把这一条也明确规定为违纪。 第四类是以“赌博方式送钱”的问题。由于赌博罪是轻罪,平时民间娱乐赌博往往不以犯罪追究;而行贿受贿是重罪,因此一些党政干部同请托人之间会心照不宣地进行赌博玩乐,故意输钱给公关对象官员。 严重的一杆高尔夫球可以“赌输”送出几十万。这种权钱交易以往很难追究,因为双方都会坚称是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