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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如何处理?

时间:2012-12-11 09:3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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