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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笔者通过查阅国内近十年的相关文献发现,专门探讨“量刑说理”的学术论文只有曾娇艳、黄书建“试论刑事裁判文书的量刑说理制度”一文(载《法治研究》2007年第9期)。其他虽然有不少关于“裁判说理”的文章,但其焦点几乎都集中于判决书对事实认定及定罪的说理方面,对量刑说理却提之甚少;此外,一些研讨“量刑程序”的文章论及到了量刑说理,但大多是一笔带过。总之,“量刑说理”这一论题在目前我国学界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 (3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合订本,第191页;《人民法院报》2000年6月2日第1版。 (32)这是笔者在我国东部地区某基层法院调研时,一刑庭法官私下亲口对笔者所言。该话虽然有夸张的成分,但也足以揭示一些问题。 (33)我国的法官在司法方面不仅要经常自行调查取证,而且要负责一定的案件执行工作,此外他们还要进行普法宣传、计划生育等各项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34)“法院调查报告揭示法官职业风险”,载《法制日报》2006年11月14日。 (35)参见康黎:“‘钢丝绳’上的法官”,载“学说连线网”2006年11月27日。 (36)[英]威廉•韦德著:《行政法》,徐炳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2-193页。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