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刑法中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方式

时间:2012-12-07 11:07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时,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 2附加于有期徒刑(包括原判为死缓或无期徒刑依法被改为有期徒刑的)时,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时,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

  2附加于(包括原判为死缓或无期徒刑依法被改为有期徒刑的)时,其刑期从有期徒刑或被完毕之日起算,如果在执行期间被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假释之日起算;

  3附加于管制刑的,与管制刑同时执行并同时计算刑期,也就是说,此时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41条);

  4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5当有期徒刑、拘役刑在监执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虽然是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算,但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依然被剥夺;

  6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有期徒刑、拘役期间被假释的,附加于徒刑、拘役的剥夺政治权利刑,应从“假释之日”起算刑期而非“假释期满之日”。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