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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做好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试行)

时间:2013-01-02 23:54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2 生效日期: 2008-09-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苏司通[2008]100号 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宽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2 生效日期: 2008-09-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苏司通[2008]100号

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人民法院要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办结减刑、假释案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能,加强全过程和动态监督,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管控,做好户籍管理工作,加强与社区矫正部门的协调,防止脱管失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监狱工作的指导,积极帮助解决监狱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社区矫正机构要做好与监狱、看守所有关工作的衔接,落实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矫正措施,巩固改造成果。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司法厅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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