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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的修改,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更加准确,具体,完善。无论是正当防卫概念上的修改还是对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的两个基本条件的界定,以及增加的无过当防卫的规定,都充分反映了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治安状况条件下,进一步强化防卫制度的必要性。这不仅有利于鼓励公民积极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有效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还有利于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形成敢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良好社会风气。 注释: 1、刘守芬主编:《新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出版,第111页。 2、陈兴良主编:《刑法总论》,人民出版社,2002年3月出版,第36页。 3、高西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改与试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18页。 4、陈兴良主编:《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3页。 5、赵秉志:《新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89页。 6、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32页。 7、韩轶:《特殊防卫权主体之审视》,《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法学版,第01页。 参考文献: 1、徐华:《新正当防卫制度论》,《绥化师专学报》,第22卷第2期。 2、王作富:《中国刑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高铭暄:《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 5、赵秉志、赫兴旺主编:《论刑法总则的改革与发展》,《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 6、范忠信:《刑法典应力求垂范久远——论修订后的刑法的局限与缺陷》,《法学》,1997年版。 7、陈兴良:《论无过当之防卫》,《法学》。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