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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2)

时间:2012-12-12 10:56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2、要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要将侮辱妇女罪与一般侮辱妇女的行为区别开来。只有情节比较严重的,才能作为犯罪处理。情节一般的,如,出于求婚求爱而采取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多次纠缠女青年,有威吓语言、没有侮辱

    2、要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要将侮辱妇女罪与一般侮辱妇女的行为区别开来。只有情节比较严重的,才能作为犯罪处理。情节一般的,如,出于求婚求爱而采取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多次纠缠女青年,有威吓语言、没有侮辱行为的,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的,偶尔用污秽语言,下流动作侮辱妇女的,在厕所、浴池等场所偷看、偷拍妇女生殖器和裸体像的等等,属一般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而构不成刑事犯罪。

    3、要把侮辱妇女罪和侮辱罪区分开来。(1)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后者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并且不限于妇女。(2)犯罪目的不同。前者具有性刺激、性满足的目的,后者则是败坏他人人格、名誉为目的。

阮传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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