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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勋诉学苑出版社、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侵犯著作权纠纷案(2)

时间:2012-12-11 10:31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明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3)出版权。根据《著作权法》第29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第30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这里说的都是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及特定范围内享有的,以印刷方式复制某种文字的作品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并将该作品的复制品向公众公开发行的独占权力。正因为独占的权力所以必须有期限限制并需要遵守与著作权人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的相关规定。

 

2.法律事实分析:

 

被告一未经金勋先生家属同意,擅自改动了《圆明园复旧图》中的景点名称。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4款的规定,这一行为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损害了原告对金先生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性权利。因为原告对这两项权利只有保护的权利而不能行使著作权法上的权利,原告只是保护者,而不是著作权人。根据《发布正当竞争法》被告二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予以销售侵权书籍《圆明园原貌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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