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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自己与他人共有的耕牛是否构成犯罪(2)

时间:2012-12-27 06:29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由于该头耕牛黄某有一半的所有权,被告人将它非法占有,应以900元计算其盗窃金额。对于被告人盗窃其兄王X生与他人共有的耕牛,虽然具有盗窃近亲属财物的成分,但该耕牛其他人还拥有所有权,被告人在深夜秘密将其盗

    由于该头耕牛黄某有一半的所有权,被告人将它非法占有,应以900元计算其盗窃金额。对于被告人盗窃其兄王X生与他人共有的耕牛,虽然具有盗窃近亲属财物的成分,但该耕牛其他人还拥有所有权,被告人在深夜秘密将其盗走,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确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该头耕牛价值2000元,应该计算在其盗窃金额之内。

    因此,笔者认为分宜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认定其盗窃金额为2900元,是正确的。

 作者:分宜县法院 彭兵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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