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裁判要点】 【争议焦点】 传销行为是否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理评析】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但本案中被告李佩林的犯罪行为是否属于上述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罪呢?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现今传销手段已经趋向多样化,其中很多是以提供工作机会为名将受害者诱骗至某处进行非法拘禁,强制“洗脑”。在就业形势严峻的今天,择业者更要多加小心,以免受到传销人员的诱骗,造成身心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楚庄 (责任编辑:admin) |